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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北京万邦达环保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发布时间:2023-02-16 15:37:18人气:

  2、上市时间:2023年 2月 16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3年 2月 16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因公司分配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Beijing Water Business Doctor Co., Ltd

  环境保护工程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资产管 理;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机 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 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2021年 9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2021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2年 6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2022年 12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2022年 12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2年 7月 13日,万邦达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

  2022年 8月 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5号),同意万邦达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申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于 2023年 1月 16日向参与认购的者王飘扬发出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者按规定于 2023年 1月 17日 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2023年 1月 17日 15:00前,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根据 2023年 1月 1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017号),截至 2023年 1月 17日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者缴纳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348,990,383.02元。

  2023年 1月 17日,东吴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018号),截止 2023年 1月 17日止,发行人已向王飘扬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653,84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48,990,383.02元,扣除此前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 5,000,000.0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 343,990,383.02元,均为货币资金。扣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28,301.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1,962,081.1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3,653,846.00元,余额人民币 308,308,235.13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23年1月17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6,749,606.00元,股本为人民币 836,749,606.00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交易总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价格为 10.40元/股。

  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根据 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以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803,095,76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10.40元/股调整为 10.37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为 33,653,84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以公司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803,095,760股为基数,即不超过 240,928,728股,全部以现金认购。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5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数量的 70%。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018号),截止 2023年 1月 17日止,发行人已向王飘扬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653,84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48,990,383.02元,扣除此前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 5,000,000.0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 343,990,383.02元,均为货币资金。扣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028,301.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1,962,081.1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3,653,846.00元,余额人民币 308,308,235.13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 2023年 1月 17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6,749,606.00元,股本为人民币 836,749,606.00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017号),截至 2023年 1月 17日止,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者缴纳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348,990,383.02元。

  2023年 1月 17日,东吴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018号),截止 2023年 1月 17日止,发行人已向王飘扬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653,84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48,990,383.02元,扣除此前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 5,000,000.0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 343,990,383.02元,均为货币资金。扣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028,301.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1,962,081.1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3,653,846.00元,余额人民币 308,308,235.13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23年1月17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6,749,606.00元,股本为人民币 836,749,606.00元。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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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 2月 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王飘扬先生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方式筹集 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关规定。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

  2023年 2月 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王飘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7,940,370股,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99,912股,合计持股 241,540,28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30.08%;

  2、上述股东中,河北昊天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建兴,该两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17,114,54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2.13%;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3年 2月 3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注 1:王飘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1,594,216股,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99,91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32.89%;

  注 2:上述股东中,河北昊天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建兴,该两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17,114,54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2.04%; (三)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03,095,760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36,749,606股。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03,095,760股,其中王飘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7,940,370股,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99,912股,合计持股241,540,28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30.08%,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王飘扬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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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结束后,王飘扬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王飘扬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除董事长、总经理王飘扬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注 1:发行前数据按照公司 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数据计算; 注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1年度和 2022年 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当期的总股数加上新发行股数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1年 12月 31日和 2022年 9月 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前当期的总股数加上新发行股数计算。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2年 1-9月为年化数据;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2年 1-9月为年化数据;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8、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716,115.10万元、654,287.36万元、725,211.39万元和 757,406.7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中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且占比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468,658.99万元、269,109.59万元、414,768.34万元和 450,710.57万元,2020年出现非流动资产和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系当年应收乌兰察布 PPP项目的长期应收款重新划分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该款项大部分于 2021年 2月收取),导致非流动资产大幅下降,流动资产大幅上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占各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0.96%、88.66%、73.48%和 71.42%,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与之对应的负债规模相应增长,整体负债结构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8.84%、17.39%、23.57%和30.09%,基本保持稳定,且负债率水平合理,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01、3.82、2.47和 1.68,公司 2020年末的流动比率较 2019年末有所上涨,主要系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公司资产变现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维持良好,无重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0.88、0.90、2.70和 4.05,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10、2.24、13.58和 9.30。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存货周转率增幅加大,原因主要为公司当年一季度完成收购惠州伊斯科的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惠州伊斯科的石化新材料产品销售情况好,大部分销售为,导致发行人的资产周转率上升。公司营运能力维持良好,无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与东吴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东吴证券指定王刑天和王永旭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未完)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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