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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邓玉泉、邓可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3年度将与广东锐精电子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7,132万元。
2022年 4月26 日于巨 潮资讯 网 () 上披露 的《关 于2022 年度日 常关联 交易预 计情况 的公 告》 (公告 编号:
1、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市 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与测算, 但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 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 在一定差异;
2、公司向关联方广东锐精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委外加工服 务、向深圳力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空气净化消毒 机未纳入预计金额,主要是由于其为2022年新发生的业 务,且实际发生金额很小。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发 生差异,系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 执行进度导致,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关联交易公 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 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注:①因公司子公司湖北奕宏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湖北友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共用水表、电表,公司子公司湖北奕宏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将水电费支付给湖北友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由其支付给相关单位。
产销:液晶显示器、液晶显示器模组、平板显示器件原材料;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总资产67,343,384.61元,净资产22,066,838.83元;2022年营业收入25,217,137.91元,净3、关联关系说明:广东锐精电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韬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邓玉泉的姐姐之子。
4、履约能力分析:广东锐精电子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污水处理;污水工程承包;污水处理工程代操作管理;环保技术咨询服 务;环保技术培训;环保设备;环保工程施工;环保项目研发、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总资产15,333,498.00元,净资产11,592,094.5元;2022年营业收入8,205,467.05元,净利润2,924,708.5元。
3、关联关系说明:湖北莱切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可通过东莞市绿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湖北莱切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膜类电子材料、太阳能电池背板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 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
2、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总资产53,353,786.32元,净资产8,663,699.63元;2022年营业收入26,452,485.07元,净利润-3,568,885.26元。
3、关联关系说明:湖北友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可控制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湖北友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研发:环保设备;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及 施工;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销售:环保设备、 水处理剂、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环保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总资产84,921,277.22元,净资产40,715,723.13元;2022年营业收入68,542,744.27元,净利润-24,734,014.87元。
3、关联关系说明:东莞市绿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可控制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东莞市绿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人防工程防护 设备安装;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 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物业 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 绿植租借与代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2、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总资产利润5,714,802.92元。
3、关联关系说明:湖北奕夫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邓玉泉通过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湖北奕夫贸易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深圳市志慧芯屏商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6.7993%,深 圳市志芯高商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6799%,雷万春 持股4.6933%,深圳中航宝安新材料天使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2.3466%,柴翠红持股0.4693%,李敏奇持股0.4693%,凯晟共 赢(深圳)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0329%,东莞市奕东 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3466%,李圣福持股0.4693%,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持股2.3466%,李忭持股2.3466%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通讯设备 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联网技术研发; 物联网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活动;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志慧芯屏商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的股份 2、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总资产125,313,660.37元,净资产50,511,381.45元;2022年营业收入72,021,822.43元,净利润-19,480,176元。
3、关联关系说明:广东志慧芯屏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邓玉泉通过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广东志慧芯屏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器械 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消毒器械生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涂装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环境材料制造; 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气体、 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建筑材料 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 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 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五金产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 医疗器械)(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2、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总资产27,579,470.59元,净资产4,736,235.31元;2022年营业收入20,988,015.99元,净利润3,456,235.31元。
3、关联关系说明:湖北力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与关联方东莞乾元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对外的企业深圳力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湖北力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联社区北环大道11008号豪方天际广场写字楼 4106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东莞乾元咨询企业(有 限合伙)持股11%,张立虎持股49%
一般经营项目是:制造功能高分子材料、涂料(不含危险、监控、致毒 化学品)、净化器(不含医疗器械、特种设备)销售;内外墙涂装工程 的施工;项目;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家具、家用电器、日用 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涂料(不含 危险化学品)、日用品、I、II类医疗器材;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经济 贸易咨询;仓储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 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 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 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研 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 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 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 金从事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医用口罩生产;医用口罩批发;医用 口罩零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消毒器械 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总资产19,010,876.63元,净资产18,115,364.81元;2022年营业收入995,695.14元,净利润-904,966.06元。
3、关联关系说明:深圳力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与关联方东莞乾元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对外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深圳力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采购商品、服务,销售产品,租赁厂房、仓库、宿舍办公室及关联方代收代付水电费等。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水费、电费均按照自来水公司及供电部门定价标准支付,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因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对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