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 App下载 全站Kaiyun App下载 全站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为深刻吸取吉林长春“9·2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依法依规、务实高效强化我区新型燃料(醇基燃料、“环保油”、“植物油”等)的安全监管,现将《建邺区新型燃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深刻吸取吉林长春“9·2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省长春市“9·28”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市安委办《南京市安全生产提示函》(宁安委办提字﹝2022﹞10号)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我区新型燃料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政治自觉抓好新型燃料安全防范工作,深入开展新型燃料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仓储新型燃料的行为,建立常态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促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区内新型燃料(醇基燃料、“环保油”、“植物油”等)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单位、个人)及相关场所。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以街道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一)属地职责。各街道要切实落实属地职责,统一思想、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精心布置,集中力量开展涉及新型燃料的集中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决遏制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关注新型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全链条、各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单位食堂等新型燃料供应、运输和使用安全隐患,对使用危化品燃料、使用“三无”燃料、使用“三无”灶具、油气混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治。要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针对隐患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持续跟踪督导直至整改销号,确保存量隐患清零,增量隐患动态清零。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发现有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案件,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
(二)部门职责。由区安委办牵头统筹协调,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建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局、交警四大队、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学校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食堂新型燃料使用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分别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消防、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要责令停止使用新型燃料设施设备。
1.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相关部门移交的新型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的违法罪行为,对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新型燃料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信息。
4.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新型燃料储存、使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处发现的火灾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负责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餐饮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强化监管附着在民用建筑上的燃料油储罐、管线等设备设施不符合防火规范的情况。
5.区建设局强化源头管理,做好与新型燃料有关的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加强对建设工地使用新型燃料行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6.建邺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型燃料使用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对超标排放行为依法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废弃新型燃料的无害化处置。
7.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对接新闻媒体做好新型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引导,有效消除舆论矛盾。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生产、销售的新型燃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涉及新型燃料的无照经营和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燃料、灶具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本辖区使用新型燃料的 餐饮经营场所、宾馆酒店、学校、等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整改。
10.区检察院、区法院要加强行刑衔接,解决新型燃料安全监管中的管辖权等问题。
(一)排查摸底阶段(10月31日前)。各街道要组织对本辖区涉及新型燃料的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对废弃厂房、仓库、工地等易隐藏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新型燃料的重点区域,使用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运输新型燃料等重点环节,人口密集场所、繁华商业区使用新型燃料的小餐饮、酒店以及机关、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确保排查深入、准确、全面、有效。要逐一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排查摸清辖区新型燃料总体情况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整治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型燃料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储存使用场所相关火灾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新型燃料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涉嫌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底)。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检查,对取缔的新型燃料场所逐一复查,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要研究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积极推动建立与我区实际相适应的新型燃料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一)统一思想,长效管理。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将新型燃料安全监管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等工作统筹起来,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新型燃料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方式,强化执法。对新型燃料的安全监管要突出长期性和持续性,要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坚持隐患整改与违法查处相结合,以多部门联合执法为主要模式;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并跟踪落实,彻底解决;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依法取缔。
(三)强化宣传,加强督促。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举报奖励等措施,发动群众Kaiyun 开云投诉举报、共同打击涉及新型燃料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大对餐饮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宣传力度,适时报道安全监管行动工作动态,剖析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区安委办将对新型燃料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及时督办,并予以通报,推动责任落实。
各街道、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衔接,在前一阶段排查治理基础上,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并于11月25日前将排查治理相关工作举措及成效数据报送至区安委办。区安委办收集整理了《新型燃料经营企业、餐饮等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证明材料清单》(附件1)、《依法处理生产、经营、使用新型燃料工作指南》(附件2)供专项整治工作参考。
附件:1.新型燃料经营企业、餐饮等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证明材料清单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各有关企业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活动,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属于危化品的新型燃料,不得经营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没有安全标签、没有产品合格证等“三无”新型燃料,不得使用无危货运输资质车辆运输属于危化品的新型燃料,不得使用“三无”灶具,不得油气混用。严格落实江苏省《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禁止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新型燃料涉及较多法律法规、多部门工作内容,需要新型燃料经营企业、餐饮等场所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2.企业所销售的“新型燃料”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标准(执行的具体标准、SDS)、检验检测情况、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其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照。
3.企业所销售的“新型燃料”的储存仓库地址、照片、仓库资质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协议、目前储存量及年储存量。是否在仓库或其他地点有分装行为,分装地点是否具有安全条件,对分装作业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资格等。
5.企业上门安装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资质、人员上岗资格证、照片,安装的储存设备、管线、改造的灶具设备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等材料,安装时是否需要动火作业,如动火作业,相关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作业审批手续。相关施工经建设、消防、生态环境等政府部门许可的证明材料。
6.企业不定期为餐饮场所等用户提供上门加注“新型燃料”的服务时,采用的方式、运输公司、运输车辆、人员资质等情况。加注时,是否需登高作业等特种作业;加注作业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7.企业为餐饮场所等用户提供的燃油灶具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产品说明等,是否为“三无”产品。如果改造用户的燃气灶具,应提供改造的安全性证明材料,改造的资质证明。
8.使用该企业“新型燃料”的餐饮场所等用户,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经消防部门安全检查等情况。
新型燃料中有的醇基燃料、“环保油”等以醇类(甲醇、乙醇等)为主要成分混配而成,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或危险物质;有的“植物油”主要为白油、脂肪酸甲(乙)酯等,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或危险物质。在目前尚无新型燃料使用标准的情况下,针对这两种情况,各有关部门需要分别加强研判分析,重点对燃料本身、储罐材质及安装、管线设备材质及布设、安全间距及使用条件、燃油灶具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问题给予明确意见。
1.经营单位销售的新型燃料是否为合格产品,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请市场监管部门对产品合格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使用新型燃料的餐饮场所消防安全问题,请消防部门对其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合法合规性及安全性等问题的审查,请经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许可证、原料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票据、灶具等设备安装协议、新型燃料存储地点及租赁协议、道路运输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专利证书、商标等。(请交警四大大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4.关于新型燃料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环境保护问题,请生态环境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关于新型燃料生产企业源头管理问题,组织多部门对新型燃料生产经营Kaiyun 开云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查明其产品主要成分及安全稳定性等问题。
6.关于使用新型燃料的灶具设备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问题。请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灶具产品合格证,是否有行业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如何。(产品检验报告不能代替产品合格证)
7.Kaiyun 开云关于新型燃料原料供货企业的合规性等问题,与相关原材料供货企业沟通,一是了解该企业与新型燃料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业务往来关系;二是了解其销售的原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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